内 容 概 述
现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津卫医[201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 容 全 文
西青卫生发〔2010〕23号
关于转发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
护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津卫医[201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请各单位从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栏目自行下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