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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BJ0000-0202-2010-00009
主题分类:区政发附 加 码:/2010-00001
发布机构: 西青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0-07-12
名    称: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西青政发〔2010〕17号主 题 词:行政事务 法制 文件 清理 通知

 

内 容 概 述

为加快实施依法治区战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市政府制发的《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文件

 

西青政发〔201017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实施依法治区战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市政府制发的《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原则和目标

(一)清理范围

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坚持分类清理与“谁制定、谁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区法制部门审核并经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由区法制部门汇总后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三)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对我区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和谐,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6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8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和新近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开展清理工作,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

(二)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相结合,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问题。

(三)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梳理、查找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四)与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相结合,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

(五)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查找200551日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的违法问题。200551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废止,但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后重新公布。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0715日前)。区政府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动员大会,组建清理工作机构,组织清理工作人员培训。

(二)初步清理阶段(716日至820日)。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报送区法制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清理,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工作,汇总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结果报送区法制部门。

(三)审核汇总阶段(821日至924日)。区法制部门对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对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报请区政府相关领导审定。

区法制部门汇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清理结果、清理工作总结、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后,形成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体报告,报请区政府主管领导审定。

(四)审议上报阶段(925日至1029日)。区法制部门将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和全区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区政府将清理结果和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将清理情况上报市政府。

(五)汇编整理阶段(1030日至1210日)。区法制部门编辑出版西青区现行规范性文件汇编,同时完善我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四、清理结果的效力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要求,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为做好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区政府将成立西青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街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各街镇、各单位的文件管理机构要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作用。

各街镇、各部门要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清理工作总结、各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原件及电子文档于20101010日前报送区法制办公室(地址: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419号,联系电话:27922251,电子邮箱:user3@xq.tj.gov.cn)。凡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附件:1.西青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3.规范性文件报送格式

4.西青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制    文件    清理    通知

下载附件: 【17号(附件1、2、3).doc】  
【17号(附件4).doc】